项目需求详情
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611省道邗江段(K10+300-K35+231.569)项目结算审计复核 | 11.00 | 1 |
二、项目需求
1.项目情况说明:为了强化监督,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扬州市邗江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决定通过网上商城,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611省道邗江段(K10+300-K35+231.569)项目结算审计复核。611省道邗江段(K10+300-K35+231.569)项目依据《关于611省道沿线绿化实施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实施建设,结算审计复核送审金额为******4.46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预算(付费金额11.00万元)根据《扬州市邗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扬邗政规〔2020〕2号)付费标准的50%执行,价格不作为竞争因素。若超过固定价格投标,则为废标。2.咨询服务要求: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江苏省政府投资审计操作指引》(苏审办发〔2018〕17号)、《扬州市邗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扬邗政规〔2020〕2号)、《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复核操作规程(试行)》(扬邗审发〔2022〕14号)、《扬州市邗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扬邗审发〔2022〕11号)、《扬州市邗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试行)》(扬邗住建发〔2022〕6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开展结算审计复核工作,提交咨询成果文件。造价咨询服务:结算审计复核项目,供应商协助甲方对被审计单位的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计实施阶段,供应商制定结算审计复核实施方案,经审计组内部复核,报投资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审计组严格按照确定的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在甲方组织下,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承建单位交流审计复核意见,进行核对,最终取得复核结果。按照本作业规程与项目负责人要求,编写复核意见报告整理、归档复核资料及甲方交办的其它与结算审计复核有关事项。如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停止参审邗江区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复核业务,并报请造价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3、服务方案要求。(1)总体思路。服务方案思路清晰,针对本次审核项目,要熟悉服务内容、明确审核目标、充分了解审核依据,审核程序制定合理,提供方案执行的保障措施。(2)工作制度。工作制度全面完善,针对本次审核项目,要建立内控制度、岗位(职责)制度、保密制度、例会及会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各项制度措施要合理、合规。(3)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完善,针对本次审核项目,要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组织保障措施,项目组成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提供人员优化的合理保障措施,构建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和技术支撑体系。(4)进度方案。进度方案合理,针对本次审核项目,要熟悉项目工作周期和重要节点,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保障措施,要了解影响进度的风险点并建立防范措施和应对措施,检验工作完成时限承诺。(5)质量控制。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合理,针对本次审核项目,要建立服务质量控制制度及确保项目质量的技术、组织保障措施,要建立相应的质量风险控制、质量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6)难点分析。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准确,针对本次审核项目中各阶段的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并制定完善、合理的责任划分、应对措施,提出合理化协审建议。(7)廉政风险。廉政风险控制方案合理,针对本次审核项目,要熟悉廉政内容,严明审计工作纪律,要建立完善的廉政制度、监督制度、保密制度,廉政责任追究要明确、有力。4、报价要求。本项目按固定价格采购,投标人的报价不作为评审因素。5、项目团队。本项目需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和4名项目组成员,须按采购文件所附格式提供拟投入人员一览表。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包括原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担任过类似交通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项目负责人;服务周期:60天
报价方式:百分比
类型:费率/折扣报价
:2024-09-25 09:00:00
谈判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465号
服务实施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报名结束时间:2024-09-25 00:00:00
发布时间:2024-09-20 15:58:04
采购编号:JSYZC100801Z******622
采购单位: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二家。
允许1家中选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0份,其中正本0份,副本0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如采购单位不需要供应商线下递交响应文件,可在上方谈判文件提醒中,填写0份。
供应商资格: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标、招标代理、结算审计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