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一团团部供热中心)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验收》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一团团部供热中心)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验收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EMS)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6月12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武爱明
电 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